为救保安 法院两天追回救命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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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5:2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何杰)为了挽救一个保安的生命,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从立案起,仅用了两天就把执行款转到了法院的账户,昨日中午,法官把7.8万元的执行款拿给躺在病床上的张郑军。 张郑军是西安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宇公司)的保安。今年3月8日,23岁的张郑军值班时,和高陵县某公司员工周某发生冲突后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闭
法院认为,张郑军已生命垂危,申请鑫宇公司先行给付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鑫宇公司立即先行付给张郑军医疗费7.8万元。但鑫宇公司却迟迟没有执行,碑林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10月9日立案后,法官查到了鑫宇公司的账户,11日,碑林区法院通过法律程序从鑫宇公司账号上强制执行转账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