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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推对话诉讼 法官与当事人接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5:4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昨日,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引人关注的是,该院推出的对话诉讼审判方式鼓励法官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法官搭建沟通平台,让原被告心平气和地交流。

  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案子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官严禁与当事人接触。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市一中院推出对话诉讼审判模式。市一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王小林称,法官可以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宣判前的任何时候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话,甚至可以单独与一方当事人摆龙门阵,在听取意见、查验证据的同时,帮助其分析问题、化解矛盾。“当然,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的前提必须是依法行事、秉公执法。”据市一中院的司法统计显示:引入对话审判模式后,该院知识产权案件经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结案比例升幅明显,近3年二审发回重审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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