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诉讼原被告沟通言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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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重庆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3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相关情况。该院推出的对话诉讼方式鼓励法官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法官搭建沟通平台,让原被告心平气和地交流,化干戈为玉帛。 据该院院长宋茂荣介绍,近年来,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增幅逐年上升;二是新类型案件增多;三是案件起诉标的小,社会影响大。此外,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案子进入诉讼程序后,在没有另外一方在场的情况下,法官不得单独和一方当事人接触。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重庆市一中院逾越鸿沟,大胆创新,推出对话诉讼审判模式,让诉讼双方从对抗到沟通,法官则是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据了解,采用对话诉讼模式审案时,法官可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话,甚至可单独与一方当事人摆龙门阵,听取意见、查验证据,帮其分析问题、化解矛盾,但其前提是依法行事,秉公执法,绝不接受请吃、收受好处。 在这种审判方式下,当事双方能各抒己见,法官则明事析理、居中斡旋,使诉讼变得“轻松愉快”,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通过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得到了解决。 据统计,引入对话审判模式后,该院知识产权案件经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结案比例升幅明显:2003年为35.71%,2004年为41.97%,2005年为52.14%,近3年二审发回重审案率为零,无一件尚未解决的涉诉信访案件。 记者徐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