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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我有责任,不能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6: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肇事者:我有责任,不能死(图)

  15岁的女孩林丽躺在病床上,一缕阳光照进病房

  ■本报记者王辉摄编辑说话

  一瞬间很短,但往往能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下面两个稿件中的两个主人公,一个在自杀的瞬间想到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他获得了新生;另一个在瞬间的冲动下,成了杀人凶犯,事后还想瞒天过海,但他势必还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瞬间,每个经历者都应该认真想想。

  坠楼瞬间

  “难道我死了,孩子就能立即好过来吗?我应该勇敢地活下去,承担起应该承担的那份责任。”

  晨报盘锦讯(记者王辉)一个是成绩优秀的女生,一个是开“板的”过活的男子。

  她被他撞倒了!

  她连续7天昏迷不醒!他欲跳楼自杀,在接近死亡的刹那,他想到了责任。

  花季女生倒在上学路上

  10月11日12时50分左右,吃完午饭的林丽骑着自行车去上学。当她行至学校北侧交通岗附近转弯时,被一辆“板的”(机动车)撞倒。

  “当时,我吓坏了。”“板的”司机张福甲回忆,“我把她抱起来送到了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

  16时30分,医生对林丽的头部进行了第一次手术。

  21时30分,又对林丽的头部进行了第二次开颅手术。

  10月12日中午,医生又对林丽进行食管切割手术。

  10月15日中午,医生又对林丽进行了第四次手术!

  截至记者发稿时,林丽在病床上整整深度昏迷了7天时间,始终没有苏醒,一直在ICU重症监护室观察。

  林丽的母亲坐在床头,一边流泪,一边轻声地呼唤着女儿的名字。

  肇事者轻生瞬间想到责任

  当林丽的父母沉浸在悲痛之中,突然又接到一个消息:肇事司机张福甲要跳楼自杀!

  他为什么要自杀呢?

  原来,张福甲在30岁的时候,与人打架,误伤致其死亡,被判有期徒刑14年。释放之后,没有亲人,他在大洼县水利局做更夫,吃住在单位。白天开“板的”挣钱,晚上打更。

  去年,有一名女子走进了他的生活。虽然没有家,但是彼此很开心。“好日子刚开始,就出事了!”张福甲向局领导诉说撞人一事之后,转身离开领导办公室。

  “我想起自己的坎坷人生经历,越想越没意思!”张福甲说,“蹲了十多年的大狱,媳妇没了,工作没了,家没了,如今又把人家的孩子撞个昏迷不醒,我活着还有啥意思啊……”

  于是,张福甲爬上了单位办公楼顶。“我徘徊着,回忆着过去!”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警察和消防队员都抵达了现场,“我一不小心,脚踩空了,突然掉下去了,这时我本能地抓住了楼沿,两脚踩住了仅有10多厘米宽的楼边沿。”

  “这一刻,一种求生的欲望迫使我努力地向上爬。”张福甲说,“难道我死了,孩子就能立即好过来吗?我应该勇敢地活下去,承担起应该承担的那份责任。”

  受伤女孩父母原谅肇事者

  当林丽父母及亲朋好友见到张福甲的刹那,并没有谩骂或殴打他!

  “就算把他打死,我女儿也不能立即好。”林丽的父亲说,“倒不如想想办法,筹点钱救救孩子!”

  对于这份谅解,张福甲只能用实际行动来回报。“我借遍了所有相识的人,总算筹到1万块钱,可是,这点钱根本不够。”

  “现在,朋友都不敢借钱给我。”张福甲说,“实在想不出更好的筹钱办法,不行只能经官吧,他们可以起诉我!”

  据医生介绍,林丽仍在抢救之中。医疗费用估计需要1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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