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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考试咋收费一查便知鞍山市公布最新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市民如遇违规收费行为,可拨“12358”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6:19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记者李勇报道 昨日,鞍山市物价部门公布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新标准。市民如遇借各项考试违规收费行为,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据了解,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鞍山市物价局收费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通知中要求,人事考试中心及有关单位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
可证》和《非税收人征收委托证》,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为1年,至2007年4月30日止。到期如需继续执行本标准或执行期间遇国家收费、考试政策变动调整,收费单位将提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各有关收费单位应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广大市民可对多收费的单位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物价部门将对群众举报进行调查,经查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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