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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为志愿服务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7: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志愿者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志愿者非故意造成损失可能被免责。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等举办了北京市志愿服务立法研讨会,志愿服务立法已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明年的立法计划。

  据悉,9%的志愿者曾不被理解或遭歧视,近1成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受过身体伤害,
1成多受过精神伤害,48.5%的公益组织从未给志愿者买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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