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多项设施交房不见踪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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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7:4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桂筠魏静)广告中宣传小区配套设施齐全,交房时却不见这些设施踪影。日前,消费者洪先生向省消协投诉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履行广告承诺,是欺诈销售行为。 据洪先生介绍,他所在繁荣的小区房产开发商在售房时,事先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并在广告中承诺:小区内设有小学、超市、图书馆、保健站、公厕、独立报箱、绿地、中
省消协法律专业人员李大军说,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的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亦应属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既然开发商在广告中承诺李先生所说的配套设施,并对消费者选择该小区房屋有重大影响,因此应成为开发商与消费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今,小区内没有这些配套设施,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