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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开膛”马路谁挖谁修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7:5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海口出台《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办法》,控制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并强调道路挖掘后按标准修复

  本报海口10月17日讯(记者谢向荣)为了埋地下管线而挖开新修马路、挖后的马路修补得与原路质量不一,像一块块补丁……这些都是在海口城市道路中常见的现象,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建设局获悉,为了严格控制海口城市道路中存在的乱挖道路及挖后修复不合标准
等现象,海口近日出台了《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而该办法中确定实行谁挖掘谁负责修复的原则。

  挖掘城市道路的多为管线部门

  海口市有关人士表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包括排水供水通讯电力等,由于原来一些城市道路在建设过程中,其管线建设工程缺乏同步施工、同步规划,加上管线的不断增多,管线部门开挖马路成了“家常菜”,而这其中有一部分没有经过海口有关部门的批准,随意开挖,而且在修复时不管是什么路面,任意填补,使城市道路的质量下降。

  新修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与管线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管线的技术规范同步建设公共管线走廊。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而近2年完成改建的龙昆南、城西路、凤翔路、金龙路、海秀西路、丘海大道等一大批城市道路,都将受到这样的限制。而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这些马路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挖掘修复费。

  挖路要交修复保证金

  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申请人在申请挖路时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图纸等方面材料,同时要交纳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修复的道路合格的,其交纳的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在1年质保期满后予以退还;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或修复质量不合格的,其交纳的修复保证金将不给予退还。

  该办法同时规定,负责挖掘及修复城市道路的施工企业必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资质以上的企业。此外,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禁止进行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施工活动,禁止在每天的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施工作业,因抢修等原因需要连续作业的,应在施工前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挖掘道路切割面必须整齐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挖掘及修复的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挖掘切割面必须直顺整齐,修复的路面严禁用淤泥、腐殖土、垃圾等杂物,水泥混凝土路面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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