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栖息地将不许围海造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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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7:54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王月】从市海洋局获悉,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加强了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现象的监管,细化了有关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
《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建设海洋工程,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危及领海基点的稳定。进行海上堤坝、跨海桥梁、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建设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海岸的侵蚀或者淤积。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的海域,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从事海水养殖的养殖者,应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饵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