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鼓励政策引资纳才 《南宁经开区条例》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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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7:54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李平 实习生徐琛)经过3年多的酝酿、调研、起草、修改,今年9月26日,自治区人大第二十二次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1月1日将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服务和管理步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记者从10月17日召开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条例》还规定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鼓励原则,即鼓励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金融、保险、会计、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鼓励投资兴建和经营供水、供电、排水、道路、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并对这些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海外留学人员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实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并对相关高级人才给予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扶持;鼓励跨国公司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财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和配套基地。编辑:韦怡作者:李平 徐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