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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各类住房21万套 2010年南宁居民住房条件大改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0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记者 唐正芳

  4年以后,南宁市民的住房面积和居住条件如何?备受市民关注的《南宁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对外公布。《规划》预测,至2010年,南宁市建设各类住房共约21万套,新增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847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5平方米(折算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3.25平方米)。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和南宁市政府有关文件,南宁市建委和规划局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

  《规划》中有很多吸引市民眼球的字眼,例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享有(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近期尤其应重点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住宅舒适性和安全性,推动智能化住宅、节能省地生态型住宅的建设,不断提高住宅质量;注重居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等。

  亮点一 建设各类住房约21万套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约21万套,总建筑面积为1848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占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超过70%。

  21万套住房总数中,建设商品住房16.2万套,约占77%,建筑面积1471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保障住房4.8万套,约占23%,建筑面积约377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54万套,建筑面积363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26万套,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033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735公顷,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为297公顷。

  亮点二 经济适用房面积在90平方米内

  规划期内,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控制在55平方米以内。

  《规划》从不同层面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例如,廉租住房,保障城市双困家庭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其它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规划》定出了主要测算指标:户数按3.2人/户计算;商品住房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毛容积率)按2.0计算;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容积率按1.8计算;廉租住房用地容积率按2.0计算。

  亮点三 新增住房往7个地区发展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城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遵循以下方针:

  将凤岭、五象、东沟岭、相思湖、北湖、那洪、沙井等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重点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城市产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为缓解旧城中心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在城市旧区与新区之间,交通便捷的地段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便捷区域,同时要充分考虑未来轨道交通线路周边以及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亮点四 配套设施放在重要位置

  《规划》提出,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各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集中布置为主,中学、小学、幼儿园、商业服务、小游园、青少年活动场所等设施位于居住区的核心地带,并在城区一级进行统一组织,改变目前社区服务设施配套薄弱的局面,形成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规划居住区与居住小区均应按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道路与城市主、次干路的接口不宜太多,不宜承担城市主、次干路的功能,不宜将城市客、货交通引入居住区内部。居住区内部注重建设安全便捷的交通体系,道路两侧应加强绿化,并开辟专门的绿化步行道;新建居住区内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建足够的停车场与停车位。

  亮点五 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必须达到70%

  《规划》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主性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划期内,按市住房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住房及其用地供应结构: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年度用地计划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编辑:黄皓作者: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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