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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人员养老保险至少缴24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1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基数调整为244元,比去年增加37元,一年将多缴444元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从2006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本级、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市本级、江宁区的个
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确定,下限下浮至70%,即月缴费基数为1222元,月缴费额为244元。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确定,下限下浮至60%,即月缴费基数为1048元,月缴费额为210元。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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