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货物乱放 摔伤老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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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13 南京晨报 | |||||||||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南京一名退休女士到超市购物,不料被超市堆放在地上的货物绊倒,构成十级伤残。伤者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昨天上午,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受伤女士33605元,不含超市先前垫付的医疗费1万元。 现年66岁的郭女士是一名退休职工,去年8月2日上午10时许,她去市内三牌楼某超市购物,因店堂内顾客通道中堆放的货物较多,郭女士一不小心被绊倒摔伤。郭女士受伤后
经鉴定,郭女士被确定为十级伤残。7月11日,郭女士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9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受伤后,超市积极组织救治,并且先行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用,尽到了一定的责任。消费者在店堂内被堆放物品绊倒受伤,是超市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对此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郭女士摔伤后致残,造成的精神伤害客观存在,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酌定为5000元。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了一审判决。 作者:李自庆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