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厕所积水 滑倒食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13 南京晨报 | |||||||||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本来是蛮好的家庭聚餐,要不是因为饭店卫生间地上有积水,我怎么会成这样?”腿部骨折动了手术的徐女士,将曾就餐的饭店老板告上法庭。 “如果饭店洗手间地上没有积水,我是不会摔伤的。”因吃饭在饭店摔成骨折的市民徐女士说。去年10月的一天傍晚,徐女士与家人一起到秦淮区某个体饭店就餐。用餐完毕进入饭店洗手间,徐女士竟然一下摔成了骨折。据徐女士事后回忆,当她进入洗手间后,发
徐女士认为这事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饭店自然要承担全部责任。饭店老板李明在支付了住院费后,拒绝再对徐女士进行赔偿。他表示,虽然洗手间地面有水,别人怎么没摔伤。这次事故是由于徐女士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秦淮区法院认为,饭店在其经营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的保障义务。同时,由于徐女士在进入洗手间时对当时的环境未充分注意,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近日判决,饭店老板李明承担本案全部损失的80%责任,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万余元。 作者:秦法 蒋云波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