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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当两年通缉犯索赔1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13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因与广东公司有经济纠纷,南京某生物工程公司总经理戴先生被广东警方抓捕回广东。之后,戴先生交纳了130万得以销案回南京。谁料他的在逃信息在网上被保留了两年之久。

  莫名变经济案件重犯

  戴先生称,1996年他被广东一家保健品集团聘为副总兼南京分公司经理。2001年5月,集团在广东连平县公安局报案称:戴先生的南京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在江苏市场上大量假冒该公司产品,价值高达400多万。当年5月14日,戴先生被连平县民警带走。

  戴先生在法庭上曾称,他在广东并没有被立即拘留,而是在连平县境内一别墅同广东这家集团代表人谈判,2003年4月25日,他的弟弟分两次共汇出100万元,戴先生还立下了100万元的欠条。此后,戴先生又给了对方30万,终于拿到了连平县公安局发放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庭上“逃犯”赢了公安

  2005年9月的一天晚上,戴先生被民警带到了南京锁金村派出所,理由是戴先生是网上在逃人员。对此,广东连平县公安局解释:他们在2004年9月已办好了删除戴先生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的手续。至于为何没有删除,由河源市公安局负责。

  2005年11月,戴先生请求白下区法院确认连平县公安局滥用职权,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判令连平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其在公安机关局域网内保留的他为“在逃人员”的信息;判令连平县公安局返还伙同第三人向他强行勒索的130万元及利息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白下区法院判决:广东省连平县公安局限制戴先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

  “逃犯”再告索赔180万

  近日,戴先生拿着赢官司的判决书再次来到白下区法院起诉。他称:由于广东公安持续四年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给我的精神和身心带来了严重的摧残,侵害所带来的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是巨大的。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限制人身自由遭受损害损失716.6元;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80万元,以及律师费1万元。

  作者:杰夫 顾蓉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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