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办宣布20项 惠台农业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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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29 海峡都市报 | |||||||||
N新华社 中新社 本报讯 两岸农业合作论坛17日下午在博鳌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表示,我们将认真地履行对台湾同胞作出的庄严承诺,不会因少数人的干扰而停止。
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7日在闭幕式上宣布了一系列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政策措施。这些新政策措施涉及四大方面,共20项,包括: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方面: 欢迎台湾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台资农业企业和农民参与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和支持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大陆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开展合作与交流的活动;简化园区台资农业企业项目的核准、企业的立项,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等。 二、关于鼓励和支持两岸农业合作与技术推广扩大合作领域方面: 对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进口,在原来允许输往福建的基础上,增加允许输往广东汕头;加强台资农业企业在大陆投资经营的咨询服务工作等。 三、关于优化服务便利两岸农产品贸易和大陆台资农业企业产品销售方面: 完善台湾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包括通行费优惠政策和沿线收费站设置的专用绿色通道优先通行等。 四、关于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台湾农民正当权益方面: 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岛内的台湾品种水果,均需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对于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进行销售的行为予以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