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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将量化上海着手建立报告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47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邵珍)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是否得到解决,有多大比例得到实际解决,将有量化的指标予以衡量。记者昨天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已着手建立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报告制度,一年至少两次公布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的解决情况。明年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将作为上一年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首次出现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相关报告中。

  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就是经过办理已经解决了的代表书面意见数量,占承办单位承诺要解决的书面意见总量的比例。根据规定,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答复一般分五类,即“已经解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难以解决”和“留作参考”,其中前三项答复被视为承办单位对解决代表书面意见的承诺。但由于目前对答复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跟踪办理,还没有严密的工作制度,以至于个别承办部门态度很好,答复及时,但答复承诺迟迟得不到兑现,有的承诺要解决的书面意见甚至一拖就是一两年,最后不了了之。

  针对这些情况,今年10月,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报告制度应运而生。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健全书面意见跟踪办理制度,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书面意见办理进展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年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相关报告中,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将被包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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