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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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59 海峡都市报 | |||||||||
N《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有关专家分析,一些地方负责干部的责任心流失,是引发这种现象的根源,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冲突时有发生 江苏省金坛市曾经发生因集资案纠纷引起冲突,事后调查发现,80%参与围堵的群众没有任何集资款,他们大都是借题发挥。类似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而参与群众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 另据调查,不满情绪也在一些“精英阶层”蔓延,一些社会公认的强势群体竟然也自称是“弱势群体”,包括企业主、机关里的处科级干部、企业里的工程师、学校校长等等。 南京大学风险与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力表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虽然还是以利益冲突为主,但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苗头及其发展趋势,应保持高度警惕。 干部无责任心引发 “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表现在事件中,根子在日常工作。记者在沿海地区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普遍有着“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心态。谈及社会矛盾,他们很自然地把目光盯住信访人群,盯住具体的利益要求。而对没有信访的占人口99%以上的广大群众,对其心理、情绪、利益诉求,关注不够。 有关专家指出,在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问题上,一些基层干部的“漠然心态”、“看热闹心态”、“鸵鸟心态”、“刁官心态”,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引发新的不满情绪。 政府应站在第一线 接受采访的基层群众和专家建议,从“治本”的角度,日常工作要特别重视干群一心,同甘尤其共苦。基层党委政府需站在维权第一线,才能有效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降低“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风险。 此外,需拓宽渠道推动“协商式维权”。如江苏省信访局对复杂信访案件采取听证会制度,利益冲突双方及其律师、亲友、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工会、妇联、共青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社会各方人士共同会诊,裁决结果在媒体公布。这种民主协商的做法,能有效地息讼止争,化解社会矛盾。 媒体也应承担社会责任,做些政策宣讲、法治解释,促进老百姓“有序维权”。 当然,还应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纳入工会建设,把法律援助服务触角深入到农村、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