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对义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并实行星级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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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20 首都之窗 | |||||||||
在街道、居委会层面上建立义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义工)组织,加入义务工作者组织的社区成员必须参加相应培训,经过1个月的考查期,符合条件方可成为正式注册义工。同时考虑对义工实行星级管理,义务服务满100小时将授一颗星,并对优秀义工给予精神和发展机会上的奖励。 10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志愿服务立法研讨会上,市民政局社区工作处副处长吴蓓
由于志愿服务活动日益红火,本市已准备为志愿服务立法。其中,2006年为立法调研阶段,2007年准备列入立法计划。目前,《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已经形成初稿。 看点一:抢险救灾可能被纳入志愿服务范围 据了解,志愿服务项目的范围有望设定得非常宽泛。其中,除了帮残助弱、助老扶幼、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常见的服务项目外,抢险救灾、医疗卫生、经贸活动等专业事务也会被纳入其中。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英认为,志愿服务范围的制度性扩张态势,不仅加大了志愿者组织的管理成本,也在无形中加大了志愿服务风险评估的难度,若缺乏制度制约,志愿服务存在被“异化”的潜在风险。 看点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服务组织要担责 对于志愿者在服务中的过错承担,有主流观点认为,“志愿者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志愿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张英认为,这种规定在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提供豁免权方面进行了一定创新。他建议,志愿者组织在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签订服务相关协议时,就应当就风险告知、风险防范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作为是否划分法律责任的重要规定。如果志愿者的行为是过失行为,应当由志愿者服务组织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志愿者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则应由志愿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链接 海淀10万义工评“星” 从2006年起海淀10万名义工将逐步实现刷卡管理,义工凭服务记录可评星级会员,累计服务每满100小时晋升一级。目前,全区90余个社区已开通义工“一卡式”网上信息化管理系统,5000余名义工拥有了自己的公益服务电子档案。 为调动义工热情,2006年,海淀义工管理采取星级晋升制度。志愿者晋升以累计服务时间为一级晋升单位。累计服务100小时为一星级会员;累计300小时为二星;600小时为三星;1000小时为四星;1500小时为五星。共5个星级。 海淀区义工联合会于2003年成立,目前已形成了区、街、社区三级义工组织网络,义工总注册人数突破10万人。从2006年起,海淀区将每年投入1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海淀区义工事业的发展。(王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