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建筑物须过防雷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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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21 扬子晚报 | |||||||||
泰州17日电《泰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出台,今后,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必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 据泰州市防雷中心主任郭祥圣介绍,该市地处江苏中部,属雷电灾害多发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54天,最多达76天,雷击灾害损失严重。但是,有的单位或个人对防雷减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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