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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建筑物须过防雷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21 扬子晚报

  泰州17日电《泰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出台,今后,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必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

  据泰州市防雷中心主任郭祥圣介绍,该市地处江苏中部,属雷电灾害多发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54天,最多达76天,雷击灾害损失严重。但是,有的单位或个人对防雷减灾认
识不足,认为防雷减灾工作可有可无,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不积极配合。全市乡镇的防雷减灾设施薄弱,安全意识不强,全市开发区的建筑物防雷设施欠缺,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刘峰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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