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2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学历“互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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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22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胡锦武)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目前我国已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协议。这标志着我国学历学位教育获得了国际社会公认,将有利于我国师生及学校开展对外交往和来华国际学生毕业回国就业。 据了解,目前我国政府与178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了教育合作与交流关系,与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建立了教育高层工作
与此同时,我国教育机构积极探索与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和强项学科专业开展合作办学。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000多个,分布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表示,教育部今后将进一步推动学历互认工作,使我国的本科生可以直接进入对方国家硕士阶段学习,硕士生可以进入对方国家博士阶段学习。同样,对方国家的学生在我国也可享受相同待遇,这将使我国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