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宣布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新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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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32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10月17日电(记者李凯、周正平)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7日在博鳌举行的两岸农业合作论坛闭幕式上,宣布了大陆方面在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农民正当权益方面的新政策措施。 陈云林宣布,为了规范台湾水果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台湾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区分“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凡是
保护措施还包括,欢迎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对侵犯台湾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