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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就禁毒法草案进行调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59 云南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即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昨日,在滇的刀美兰、张美兰、高洪3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前往我省戒毒劳教所、第二监狱、省第二女子监狱、省公安厅禁毒局进行座谈、走访,听取禁毒、戒毒一线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力图进一步了解掌握我省当前禁毒工作,提出切合实际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多方声音

  【省公安厅】建议在草案中单列条款规定:“戒毒人员在隔离期间的生活费用由隔离戒毒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承担,并列入财政预算;对戒毒人员在隔离戒毒期间的医疗费由本人或家属承担,确实无法承担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省戒毒劳教所】建议在禁毒法草案中将戒毒劳教人员的强制性教育戒毒执行期限确定为3-5年,不低于3年。现行工作中1-3年的幅度给劳教戒毒优势打了折扣,加快了吸毒人员向社会的流转速度,他们出所后容易受社会吸毒人员影响而复吸。该所还建议,建立一个以劳教戒毒为主的统一、科学的戒毒模式,同时允许强制性教育矫正场所开展戒毒解教人员的自愿康复治疗。

  此外,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监狱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昆明铁路局、省邮政局、昆明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等单位也分别就草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马益华(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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