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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行政院”今讨论改“NCC委员”任命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0:1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1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今天将讨论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第4条修正草案”,删除“委员任命”“违宪”部分。如“立法”通过,台当局“行政院”将拿回人事主导权。

  据台媒介绍,台当局“行政院院会”今天讨论“NCC组织法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修正草案”,“NCC委员”将从13人减为7人,由台当局“行政院长”提名、
“总统”任命,让“独立机关委员”的任命不必经台“立法院”同意。以使“NCC委员”产生方式“合宪”,让“独立机关委员”任命方式解套。

  据台媒了解,台“大法官会议”第613号解释今年7月出炉,指“NCC组织法”有关“NCC委员”由“立法院”政党比例产生的部分“违宪”,最迟在2008年底前失其效力,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指示尽速配合“修法”。

  台当局“行政院”官员受访表示,“NCC组织法第四条修正草案”将NCC委员人数由原本的13人改为7人,“委员”产生方式为“行政院长”提名、“总统”任命,不必经“立法院”同意。官员还指出,“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21条也配合修正,明定“独立机关”的首长、副首长及其合议制成员的任命,不必经台“立法院”同意。

  台媒指出,台“立法院”在2004年6月三读通过“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明定台“中央银行”、“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NCC”等五大“独立机关”正副首长及其合议制委员,由一级机关首长 (“行政院长”)提名,经台“立法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院”当时表示遗憾,认为“独立机关”运作应排除政治干扰。 (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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