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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特大事故73名责任人被追究 8人被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0:34 新华网

  新华网四川频道10月18日电(记者田刚)四川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0月17日向公众通报了去年以来发生的、已查处结案的4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共追究73人,包括企事业单位51人、行政管理部门22人。

  这4起事故分别是: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滩矿井2005年“10·4”特大透水事故、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工程2005年“1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国石油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仁寿富加输气站2006年“1·20”特大爆炸伤亡事故、广安市岳池县2006年“3·15”特大沉船事故。4起事故共造成1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80万元。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负责人称,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共追究相关责任人73名,其中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受党纪处分2人,受政纪处分37人,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25人,责令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1人;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中包括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3人。

  据了解,岳池特大沉船事故中,广安市政府一名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岳池县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长受行政记过处分,并引咎辞职;一名分管安全的副县长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岳池县酉溪镇镇长被开除党籍、撤职;副镇长涉嫌渎职犯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滩矿井特大透水事故中,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受到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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