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26个国家和地区“互认”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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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10 新华网 | |||||||||||||
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目前我国已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协议。这标志着我国学历学位教育获得了国际社会公认,将有利于我国师生及学校开展对外交往和来华国际学生毕业回国就业。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表示,教育部今后将进一步推动学历互认工作,使我国的本科生可以直接进入对方国家硕士阶段学习,硕士生可以进入对方国家博士阶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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