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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雇凶杀情敌 受雇行凶者下手前醒悟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6:58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华商晨报》报道 “我本想要杀你,不过你是个好人。我下不去手。”被10万元雇来的杀手行凶前醒悟,与“被害人”一起报案。

  2005年9月21日,锦州市黑山县公安局接到刘某报警:有人雇杀手杀他。令警方意想不到的是,陪同刘某前来报警的张某正是要致刘某于死地的杀手。

  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2005年9月30日至2006年3月19日,参与雇凶杀人的夏某、赖某、姚某、赵某先后被逮捕归案。

  经调查,夏某是黑山县小东镇某村农民。2004年3月,夏某发现妻子与刘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决意报复情敌刘某。

  2005年夏,夏某将10万元交给朋友赖某,请赖某雇人除掉刘某。之后,赖某找到给其打工的姚某,并要求姚某帮助选杀手。

  几天后,姚某将其朋友赵某介绍给赖某,赖某以5万元佣金与赵某谈妥杀人一事,之后,赵某又找来在沈阳打工的张某与自己共同完成雇凶杀人计划。

  2005年9月,赵某与张某多次对刘某的住所及工作地点进行踩点,并购买了杀人凶器羊角锤。

  准备就绪后,赵、张二人连续6天对刘某进行跟踪,伺机作案,均由于条件不成熟而没有下手。

  通过一个星期的接触,张某私下了解到刘某为人不错,而且想到杀人需要承担的后果,9月21日,害怕的张某找到刘某坦白了一切并与刘某到黑山县公安局报案,张某随即投案自首。

  2006年10月9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为报复杀人,雇用赖某,赖某又传递式雇用姚某、赵某、张某实施杀人计划,属于共同犯罪。张某主动向“被害人”说明真相,属终止犯罪,且投案自首,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9年,赖某有期徒刑5年,姚某、赵某有期徒刑4年,张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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