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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成本要公开 销售价格由市场物价部门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1:3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扬子晚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被要求履行法定责任的哈尔滨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哈尔滨价格信息网上,公布了哈尔滨市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经济适用房成本首次被法院判决强制公开,王树春老人打了近3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2003年3月21日,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房的均价为
197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2280元/平方米。王树春老人与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认购动迁原址新建乐福小区住宅一套。对比周围的商品房价格,王树春认为这套使用面积53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16.9249万元的价格过高。

  王树春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得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由成本和利润构成,利润限定在3%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销售价格由市场物价部门批准,按项目向社会公布。

  2003年11月,王树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在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物价局,要求被告对乐福小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核准后予以公布。法院认为原告所在乐福小区的房价未向社会公布,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未向有关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物价部门无法启动制定价格程序,驳回了王树春的诉讼请求。

  王树春随后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发回道里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法院认为,物价部门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应对王树春反映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2004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物价局作出答复说,开发商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向物价局提出定价申请,所以不能定出价格和向社会公布。同时说明:“开发商向本机关提交的定价成本和计算资料,属开发商的商业机密,本机关即使制定价格,也不能将这些成本资料对社会公布。”

  王树春认为这是一份极不负责任的答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送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物价局没有确定价格,开发商怎么就卖房子了?价格又是怎么来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物价部门在做什么呢?”王树春提出了质疑。

  2005年8月8日,王树春再次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久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物价局对王树春提出的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售房屋是否违反价格规定,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表、基准价计算表给予公布的诉讼请求作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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