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一居室 难以雇保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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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2:23 法制晚报 | |||||||||
家住一居室 难以雇保姆? 关键词: 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新闻回放 消费者应安排保姆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个小时的睡眠时间,不得安排其与成年异性共住一室……北京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近日召开了《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 (据《北京娱乐信报》) ■各说各话 保护保姆权益 新规无可厚非 一段时期以来,保姆受到性骚扰的严重程度触目惊心。据报道,“北京打工妹之家”的抽样调查发现,6.3%的保姆承认遭受过性骚扰,考虑到隐形性骚扰的多个因素,实际上遭遇性骚扰的比例至少达到10%。 因此可以说,《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规定“不得安排乙方员工(家政服务人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很有针对性,很切合实际,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保姆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周洪庆 追求细枝末节 似乎毫无必要 在家政服务的提供与接受过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现象与问题,一纸合同恐怕难以穷尽,如果合同试图将一切现象与行为纳入其中,那么合同恐怕要成为一本厚厚的《家政服务规范大全》了。倘若一些家庭住的是一居室,而家里老人又需要照顾,难道就不能雇用家政人员了吗? 政府管理不该试图穷尽一切现象与行为,细枝末节不如交给市场自行处置。魏文彪 不得性骚扰 是画蛇添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然而,法律的威慑力并没有立竿见影,因为取证难,起诉性骚扰往往难以获胜。那么,家政服务合同上的“不得性骚扰”难道可以起到超越法律的威慑作用吗?性骚扰难道只发生在“同居一室”的情况下吗? 家政服务合同“照葫芦画瓢”地“引用”现成的法律条款,岂不是画蛇添足?王旭东 示范文本功能 类似法律顾问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仅仅是一种示范文本,供消费者与保姆在签订合同时作参考,不意味着双方没有选择适用条款的权利。 这就好比当你在与他人进行交易、签订合同时,你的法律顾问会在一旁提醒你不要闯入法律的禁区、当心对方的陷阱、做好事先防范。我想,《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此。杨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