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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颅戒毒先锋”私分公款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4:05 新闻晚报

  □毕征晚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因“开颅戒毒手术”而声名大噪的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原执行院长徐德志,因在副院长任职期间购买医疗设备时参与私分50万美元公款,近日被广州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与他一并获刑的还有他的妻子卢月岚,以及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原院长崔崇林。以两份合同侵吞50万美元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计划购买一套脑磁图系统设备,用于该院的医疗业务。购买该设备由时任院长的崔崇林负责审批,时任副院长的徐德志负责具体办理。

  2000年2月,徐经北京麦迪塞姆医疗仪器有限公司李敏(另案处理)的介绍和安排,赴美国考察,拟选了美国4D公司的一套脑磁图系统设备。考察期间,李向徐提出,设备的实际成交价格为200万美元,但可以把采购价虚大为250万美元,把其中的差价50万美元由她和崔、徐等三人“私分”。徐回国以后将这一方案告诉了崔及自己的妻子、在三九脑科医院做后勤工作的卢月岚。同年3月,崔崇林、徐德志与李敏在广州某五星酒店商定了50万美元的瓜分方案:崔、徐各拿走20万元,李得余下10万元。

  同年3月20日,经李牵线,崔以医院法定代表人身份,与“亚太麦迪塞姆公司”签订了成交价分别为200万美元和250万美元的两份设备买卖合同。然后,崔、徐二人一方面依据200万美元的合同向美国厂商付款,另一方面则以250万美元的合同入医院财务账。

  为瞒天过海侵吞巨额公款,几人采取了“迂回”策略。先由卢月岚以徐家保姆王某的名义银行开户,接收了李敏向该账号汇入250万元人民币。为方便提款给崔,卢又将其中170万元转到自己的账号,分三次与崔共同办理提款手续,提取了人民币40万元、60万元、70万元交给崔据为己有。剩余的人民币80万元则由徐氏夫妇收入囊中。

  此外,卢还在广州先后四次收取了李敏以现金方式给付的“余额”共计11万美元,继而以另一保姆秦某的名义存入银行。至此,卢共向李收取了40万美元,崔与徐氏夫妇做了“对半分”。

  法院认定其私分单位公款徐德志曾辩称,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是中美合资非国有企业,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身份,因而犯罪性质应认定为“职务侵占”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法院认为,三九脑科医院虽不是国有企业,但崔、徐二人均是国有企业三九集团委派到该院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同时,这50万美元并非设备提供商返还的回扣,而是几名被告人“私分单位公款”,因此应认定为共同“贪污”。

  判决一览

  崔崇林原广东三九脑科医院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徐德志(见左图),原三九脑科医院副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卢月岚原三九脑科医院后勤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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