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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精英与底层社会秩序的建构(节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5:19 南风窗

  ——以长春市东站十委和崇智社区为重点个案的调研

  (节选)

  吉林大学调研团队:王国伟 郑智航 贾玉娇 张世青 熊洋

  指导教师:漆 思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全面的转型时期,原有体制的种种弊端纷纷暴露,大量社会问题也日益涌现,尤其是由国有企业改革所引发的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隐患之一。与此同时,国家也加大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使社区逐渐成为承载和消化社会问题的主体。因此,社区的地位和作用开始明显的显现出来。然而,社区的发育及社会秩序的建构,显然需要我们调研社区精英与底层社会秩序之间的关联,这一问题深刻地影响着当今中国的社区建设乃至社会建设,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构成了我们调研的中心议题。

  本报告通过以长春市东站十委和和心俱乐部为重点个案的深入调研,围绕着社区精英对底层社会秩序的建构而展开,具体涵盖社区精英的类型、特征及其实践策略,不同类型精英所型塑并建构的底层社会秩序及其特征,进而对我国当前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反思和政策建议等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我国当前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与实践的完善,从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社区精英的生成及其品格

  一般来说,精英可分为正式精英和非正式精英两大类。我们认为,所谓正式社区精英,又叫官方精英,是指在社区生活中经由官方组织任命,掌握一定的政治资源,并发挥着领导、组织、管理、决策等作用的人。以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为代表的社区干部,就是这类精英的典型。社区非正式精英则是与正式精英相对的,是由民间自发形成、社区居民认可,并具有一定威望、资源动员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的民间人士组成。他们一般以成立一个社区非正式组织的形式来发挥作用。同时,对于以吉林省通榆县科尔沁(万平)生态经济示范区“万平”模式为代表的农村非正式精英的研究,虽然不是我们调研的重点,但是,我们以附录的形式附于文后,以便同本报告形成对照。

  基于以上对社区精英的理解,本报告所重点研究的长春市二道区东站十委社区书记兼社区主任谭竹青就是当之无愧的正式社区精英。与此相对应,长春市崇智社区“和心俱乐部”原主任史品忠老人即为非正式社区式精英中一个非常典型的人物。

  正式社区精英的典型:谭竹青

  东站十委社区在没有向国家要一分钱、没有向银行贷一笔款的情况下,先后创办了鞋厂、饭店、商店、印刷厂等大小17个企业,固定资产达700多万,年产值1200多万元;建成了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幼儿园、卫生服务站、浴池等服务场所,提供了1000人(次)的就业、再就业岗位;组织开发建成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的东站安居小区……在东站十委,人们总是将这种巨变的发生同一个老人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她就是东站十委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谭竹青。

  围绕着谭老这一正式社区精英的实践策略进行了分析。我们从中可以发现,在社区建设中成功的正式社区精英,不仅仅要具备“官方精英”所具备的一系列特征,更为关键的是在底层社会中要想实践、落实一系列政府的政策,还必须在实践中渗透、吸纳和运用中国传统文化的诸因子,借此才能实现官方政策向底层社会的成功转化,谭老这位正式社区精英身份的非正式化过程实现了政府与底层社会之间利益的融会贯通。从这个角度来说,正如二道区一位宣传部长所说:“(谭竹青的事迹)不是给全体社众的一个启示,而是给在职管理者的启示。”或者说,这更是对我国当前底层社区建设乃至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启示:中国社区的建设乃至底层社会的管理必须要尊重中国传统本土资源的作用,否则我们整个底层社会的和谐将不可能实现。

  非正式社区精英的典型:史品忠

  1996年成立的和心俱乐部至今已有10年的历史。在这10年中,和心俱乐部由一个默默无闻的社区非正式组织发展成为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助民、为民的俱乐部。经由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内知名媒体甚至日本电视台对和心俱乐部的报道,和心俱乐部的发展经验也开始在全社会进行推广。

  和心俱乐部作为一个群众自发形成的非正式组织,虽设有一名主任(第一任为史品忠),但没有科层化的管理体制,也无常设的固定机构。它是以社区非正式精英作为领导核心,通过动员更多的社区老年居民自愿参与活动,以一个非正式化的组织实体来凝聚社区居民,动员社区外部资源,为居民解决生活中的部分困难,从而获得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有意思的是和心俱乐部并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但大家都是认可的”,当然也包括各级政府和媒体。和心俱乐部也没有明确的入会章程,会员也不用缴纳会费。正是和心俱乐部这种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在其创立之初也就孕育了它现在所面临的困境,但是这个组织仍然红红火火地发展了10年,这与史老的努力分不开。

  媒体发现了和心俱乐部,而史老通过媒体把和心俱乐部介绍给了全社会。在这个互动过程中和心俱乐部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赢得了政府必要的认可和社会的支持,以至于这个名不见经传的社区非正式组织蜚声海内外。这一点正是和心俱乐部成功的关键,也是史品忠老人的高明之处,当然这也是和心俱乐部最大的“软肋”。当一个组织和一个人的能力密切相关,甚至严重依赖这个人的时候,这个组织人事的变动便会对其发展带来致命的冲击。

  二、社区精英与底层社会秩序的建构

  我们发现了以社区精英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社区服务和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社区组织发展以及社区法制建设等方面均表现出独特性、非连续性和不稳定性。同时,这些特征正体现和塑造着底层社会秩序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底层社会日常生活的秩序不是显现的,也不是“人为理性建构”的,而是在社区精英权威的治理下“自发形成”的。

  “纸面”上的底层社会秩序

  东站十委社区自治的结构体现出多元的特点。社区自治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党委、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内非正式组织等内容。从东站十委多元化的治理结构中,我们不难发现东站十委试图走的是一条法治化的道路。一方面,东站十委各组织机构进行了明确分工,具有明确的权限划分;另一方面,无论是机构的设立,还是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确立,都是通过民主程序,亦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实现的。

  “实践”中的底层社会秩序

  东站十委实际运作而形成的秩序与“纸面”上的具有现代民主意义的秩序,还是存在众多差异的。换句话说,东站十委居民在“实践”中形成了另一种秩序,籍此思考这种差异背后的生活逻辑,从而为底层社会秩序的建构寻求实践的依据。

  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过于膨胀,而其它机构的权力相对萎缩。

  2.既然东站十委社区试图通过法律的程序来建构一种底层社会秩序,那么这势必要求社区自治组织内部各机构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来运作,并且各机构必须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然而,社区自治机构的内部规定缺乏权力与责任的对等。

  3.社区调解工作在整个社区居民自治的日常管理事务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4.在决策方式上,东站十委社区的秩序而言,体现更多的是一种无需程序的秩序。

  5.社区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从权能上讲,社区应该有一定限度。然而,在我们调查中发现十委社区所奉行的理念是“全能社区”和“保姆社区”。

  迈向传统与法理共容的底层社会秩序

  我们认为东站十委社区是将现代法理型的治理模式与传统的精英治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的一个典型。换句话说,十委社区“纸面”上的秩序更多起到的是一种示范性作用,而在日常生活中起主要作用的仍然是传统型的精英治理模式。

  首先,法理型的治理模式无法完全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法理型的治理体现的是一套程序化的运作模式。其次,社区精英治理模式本身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正式社区精英治理更加注重个人能力的发挥,其注重的是个人决断而不是民主决策。最后,社区居民对传统精英治理模式具有一种依恋。

  我们认为任由现代的法理型治理模式以及这种社会秩序来吞噬、消解甚至压抑传统的精英型的治理模式及其社会秩序是极其不明智的,相反,传统型的因子仍然是当代中国人,尤其是底层社会大众赖以为凭的行为逻辑。不仅如此,在现代化法制的建设过程中,传统资源也是法理型社会秩序所必须依赖的重要资源,甚至法理型的治理结构只有“幻化”成传统魅力型的社区治理模式才能最终实现底层社会秩序的和谐。

  非正式社区精英与和心俱乐部的运作逻辑

  我们通过对和心俱乐部的创始人史品忠的访谈,发现和心俱乐部的运作逻辑:它是在社区非正式精英的领导下,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以达到社区居民互助和自助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史品忠老人的地位、作用在一次次成功的活动中得到了加强和提升,他个人在社区内部的威信不断得到提高,可以动员的人力资源尤其是政治资源得到了充分的扩展。

  正是持续地为居民做一件一件的小事,史品忠老人和他所带领的俱乐部,开始得到居民的认可,通过举办一系列的社区活动来凝聚社区居民,这样和心俱乐部就不仅仅是一个没有经过注册的松散的群众性自助组织,从而实现了和心俱乐部的质变,即它实现了从单纯的助人自助组织发展到能够解决社区层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社区却又无法解决。

  因为老伴身体原因,史老携老伴2005年回乡养老,和心俱乐部也渐渐失去了其影响力和号召力。

  在社会转型和强调城市社区自治的背景下,和心俱乐部只是形形色色自发社区组织的一个缩影,但是这个个案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值得思考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一,和心俱乐部的生成和发展主要是由少数社会精英,甚至是某个核心精英依靠自己的能力来建立和支撑这个自发社区组织的正常运转。核心精英的更替为它的持续发展带来了挑战和威胁。如何避免因精英的离去,造成“人走茶凉”的结局,是我们继续思考的问题。第二,和心俱乐部在与外界互动的过程中,虽然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承认,并获得了一定的社会资本,但和心俱乐部也呈现出一种底气不足的无奈,它渴望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更多的支持,但又顾虑自身的自治性质改变。非正式组织的发展还有赖于政府向民间释放更多的资源以及对市民社会的培育。第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高境界应该是人文的和谐,而这种和谐的人文社会秩序的实现必须要尊重底层民众的创举和智慧,更要注重对社区中社会资本的培育与社区良好秩序的建构。

  三、社区再造与底层社会秩序的建构

  我们从理论上对我国当前的社区建设、社区的治理结构、社区的秩序乃至整个基层的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思考。

  1.社会生活中心由单位向社区回归

  东北老工业基地在长达50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世界上最完备的单位制管理模式,城市中几乎所有居民均被纳入这一体制之内,后来这一模式逐渐演变为现在多为人“诟病”的单位社会。人们的生活实际上主要是围绕着一个个具体的单位——一个并非纯粹的工作场所——而展开,自然而然也就形成了以单位而不是社区为核心的认同和归属感。

  90年代以来,随着以市场化逻辑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入推行,加之市场上的激烈竞争,这种始料未及的“巨变”,对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社会认同和心理体验等带了前所未有的紊乱。这种种迹象说明单位开始向单一的工作场所转变,而人们的重心也开始向社区转移。

  令人遗憾的是,在启动经济改革的同时,我们的社会建设却远远的被落在后面,社区建设也只是在近些年才被提上日程。居民生活场所的重心向社区回归,却没有伴随着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的增加,更没有带来就业、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改善。与之相反,由于基层社会建设的滞后,社区发育的不足,加上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严重欠缺,大量的社会矛盾被激化,社会问题日益社区化。

  2.从社区的“硬件”建设到促进社区“软件”的发育

  目前,我国的社区建设起步比较晚,目前尚没有一个成型的模式可以依循,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的社区发展往往被狭隘地理解为可以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通过自觉的努力和行动实现其发展的内容,主要包括社区的物质设备和设施、正式的管理机构以及处理事情的制度等。那些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以较慢的速度才能达到发展的目标,主要通过自然发育和演进的方式才能达到发展的要素,比如社区的文化与人文环境、人际关系和社区非正式组织等,则被排斥在社区的建设之外。

  当然,这里并不是要否定社区的“硬件”建设,也不是说它们对于社区的发展不重要,而是说,我们太过于重视“硬件”方面的内容,以至于社区的“软件”往往被人们忽略。这两种“实践”实际上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社区发展途径和发展策略。社区是一个社会生活的共同体,社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的内涵,因此在进行社区“硬件”建设的同时,也必须适当地注重对社区“软件”的培育。这一点对于社区的发展来说则更为根本。

  3.促进社区发育,培育社区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一个概念,但是如同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等资本形式一样,社会资本也是一项对人类生存、发展非常重要的资源和支持。当前,人们的生活中心开始向社区回归,社区的发展程度直接决定或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状态和质量。因此,社区内部社会资本的创造,直接关系着和谐的人际关系和人文环境的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资本的培育和发展也就意味着社区发育的促进。基于社区的社会属性,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培育社区的社会资本:

  (1)促进社区认同,发展社区文化,实现社区的人文和谐

  (2) 增强社区互动,发展社区支持网络

  4.完善社区组织建设,大力发展社区非正式组织

  社区组织是社区的“软件”之一,它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其本身也是社区最重要和最大的组织。因此,社区组织是社区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主要平台和载体。根据组织的性质和功能,一般来说社区组织可大略地分为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非正式组织三个方面的内容。

  社区非正式组织是社区居民开展自娱、自乐、自助和自治的主要载体,却是社区各类组织中发展最不完善,又急需发展的而且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社区组织。受社区发育水平的限制,目前,社区中的非正式组织的主要是由一些“业余爱好”性质的组织构成,其活动范围、组织规模、影响力非常有限。我们认为,社区应该着重发展一些与居民利益相关,能够解决居民实际生活中的困难,并且有助于居民之间的交往和互助形成的组织。从而在社区内部形成一个社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居民广泛参与、覆盖面广泛的非正式组织支持体系。社区非正式组织的发展不仅为居民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而且还有有助于化解那些政府长期解决不了但又解决不好的问题。

  5.建设有限社区,推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

  在我国五级行政序列里,街道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也是我国基层社会的最后一级政权。按照《居民自治法》规定,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但是对于社区自治组织与街道及其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权力界限、社区组织的人事制度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的评定制度和福利待遇却没有做出明确的划分和规定。这种制度设计上的漏洞在实践层面引发了一系列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社区行政职能过于突出、服务功能明显不足、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社区工资水平普遍低下、福利待遇阙如……

  一般来说,社区职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两个方面,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来自街道及各行政部门不定期布置的行政任务接连不断,社区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疲于应对上级部门的检查,而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服务却无暇顾及。究其原因,政府和社区之间的权限是模糊的,而且在实践中,(街道)政府又把社区当成自己的下属和派出机构,因此形成这种行政主导型的社区发展格局,服务型社区建设的前提是政府权力的约束和职能的转换,这也是题中应有之意。我们也承认社区必须承担相应的某些行政性管理职能,但是这种职能的履行必须以能够为居民带来实际的利益或提供某种公共性产品或者能够增进社区的福祉为前提。同时,也意味着政府必须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并适当的向社区释放一些资源。

  不仅如此,由于责任和权利不均衡,社区工作者承担了基层绝大多数行政性责任和任务,这些都是按行政命令来执行和完成的,但是现行的社区人事制度、工作人员的评价机制以及社区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却几乎是空白,这是制度安排上的不公平。此外,还应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社区工作中来,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的评价体制,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我们还建议设立社区志愿者精神奖励基金会,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参与社区的志愿服务事业。

  (注:本节选未经报告原作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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