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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乱收促销费最高罚3万 五部委联合颁布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5: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晶报道:昨日,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零供交易中的强势方零售商的行为作了强制约束,适当保护了供应商利益。对此,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表示,《办法》的出台,有望改善零供市场混乱现状,但未能从根本解决双方关系紧张的关键问题。据悉,《办法》将于下月15日正式生效,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禁止零售商收取合同外的促销服务费,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不得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或变相收费;不得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在未提供促销服务时,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供应商促销服务费用。

  《办法》还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不得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同时,《办法》还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和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零售商或供应商一旦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办法》的出台对供应商、零售商有何影响呢?昨日,广东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指出,零供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来自于代理批发改革落后于商业零售改革,供应商未与现代商贸流通业接轨,且产品同质化严重,导致零售商一直拥有强势话语权。五部委联合出台的这个法规,对在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纠缠不清的进场费、店庆、零售商供应价格等问题进行规范,并对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出新要求,但有关实际操作性的规定相对缺失。孙雄建议,供应商应联合起来,利用物流配送、佣金代理形成规模化的竞争力,并且建立供应商品牌,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其弱势地位,真正实现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公平交易。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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