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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竟实行集中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0:2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郑昊】一名浴池老板因经营不善而容留妇女卖淫。其间,该老板对卖淫女采取了近乎军事化的管理。日前,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2004年年底,被告人胡某承租了坐落于红桥区的一个浴池,经营洗浴生意。因经营不善,胡某产生了“组织妇女在浴池内卖淫,从中牟利”的想法。后来,胡某通过他人介绍
及卖淫女自荐等方式,容留多名卖淫妇女在浴池内从事卖淫活动。

  胡某对卖淫女的管理非常严格,不仅为她们统一安排食宿,统一管理嫖资,而且还规定卖淫的价格和分成比例,还对卖淫嫖娼的时间进行控制。

  为方便嫖客,胡某将浴池内的三个小单间变相设置为卖淫场所。2006年3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胡某应三名嫖客的要求,安排三名卖淫妇女在浴池小单间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据悉,三名嫖客和三名卖淫女已被收教。

  卖淫女供述

  三名卖淫妇女在被抓获后供认,她们在胡某经营的浴池从事卖淫活动。其间,胡某指定浴池内的三个小单间作为卖淫场所,并统一为她们提供食宿,统一管理嫖资并负责给卖淫女分成。胡某规定卖淫的价格为每次100元,卖淫女不得随意更改,并控制卖淫嫖娼的时间为30分钟,超出时间要增加费用。

  嫖客供述

  三名嫖客供述,当时一名嫖客请另两位嫖客到浴池洗澡。请客的人告知胡某来了两个朋友,让胡某给安排一下,并询问是否有“大保健”(卖淫嫖娼)。胡某表示,有卖淫女,并告知价格为100元。三嫖客先去洗澡,当三人在大单间休息时,一个女人带着三名女服务员进来与他们聊天,并给他们做按摩。之后,有人催促嫖客赶快做“大保健”,三名女服务员就和嫖客分别进入浴池内的小单间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随后,民警赶到将六人当场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牟利为目的,采用容留的手段,组织管理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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