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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周边50米内卖烟花爆竹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7:03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金蓉 实习生刘婷)学校和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周边50米内不得卖烟花爆竹。《重庆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昨获市政府法制办批准。

  据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特许经营,经营者必须向安监部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细则对他们的经营场所也进行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销售要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
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而且,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储存设施。

  据悉,未经许可私自经营烟花爆竹,安监部门将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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