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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禁做担保人 重大决策要开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8:0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还特地指出,此次《条例》中还对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做出了不少“禁止性规定”。

  管理中心不得有下列行为:向他人提供担保;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购买国债;购买企业债券;进行任何方式的委托理财。任何资金运作都必须是透明公开的,财务报告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前要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

  另外,管理中心、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或者未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委托管委会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未按照规定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变更缴存比例的;未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国债的;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委托理财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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