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超市一颗杏仁促销员被罚款3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1:42 黑龙江日报 | |||||||||
据《华商报》报道 因为偷吃了超市货架上的一颗杏仁,陕西省西安市的乔女士要承受3000元的罚款。 13日,在易初莲花胡家庙店内竹叶青茶叶货架做促销员的乔女士偷吃了超市的一颗杏仁,恰巧被超市内部穿着便衣的工作人员发现,不但没收了她的工牌,还将她带到防损科做笔录。她这种偷吃的行为,被防损科定性为内盗,并要因此事罚厂家3000元。
乔女士说,厂家业务人员的意思是让她自己来交罚款,可她一个月工资只有500多元,交3000元的罚款显然有些残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