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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举报环境违法有奖 最高可得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6: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江门环保部门实施暂行办法

  本报江门讯从前天起,江门市民众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据了解,《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举报市区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有奖举报范围主要包括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工业企业偷排废水废气,擅自拆除、闲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废水治理设施、水泥粉尘治理设施、烟尘治理设施等,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事故的;被责令停止生产、关闭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限期治理的企业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而继续生产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等。

  江门市为实施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在蓬江和江海、新会三区均成立环境有奖举报受理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人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电话举报等方式。环保部门会对举报人的情况进行保密。(饶新一)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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