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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务工妇女为城市创造财富注入活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7: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20日消息(记者李仁主)全国妇联专题调研组开展了千名进城务工妇女问卷调查结果20号发布,74.3%的妇女认为进城务工工作生活有奔头,工作生活有想头。

  此次调查旨在从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了解进城务工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分析进城务工妇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及需求,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务工妇女群体,同时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妇联组织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依
据。

  据了解: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逐个访问的方式,在北京、上海、南京、厦门、石家庄、沈阳、郑州、成都、绍兴、东莞10城市的千名进城务工妇女中进行,并与其中30名妇女进行了深度访谈。调查对象来自于26个省,其中,63.4%集中在30岁以下,86.7%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54.8%从事服务行业,10.4%和8.3%为管理人员和公司职员,72%月薪在500-900元之间,近半数未婚,已婚妇女78%和丈夫生活在一起。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50份,收回有效问卷995份。

  一、进城务工妇女工作生活有奔头

  主动进城务工比例高,求发展、求富裕的自主意识增强。调查显示,74.3%的妇女主动进城务工,主要原因是“在家挣不了几个钱”、“有利于个人发展”。

  找工作的主要途径是熟人介绍,仍依赖个人关系。初中文化程度的妇女,78.3%通过亲戚、朋友和同乡介绍第一份工作,通过合法中介和用人单位等有组织转移就业的比例较低。

  半数妇女务工前后接受过培训。外出务工前半数妇女接受过技能培训,进城务工后57.5%的妇女参加过培训。

  家庭年平均收入由务工前的8551元提高到19229元,外出务工成为重要来源,其中务工收入的比例约占40%以上。51.6%的务工妇女在2005年给老家寄过钱,平均每人寄4994.23元,帮助家里添置了彩电、洗衣机、手机、冰箱等耐用消费品。

  有独立经济收入和管理支配权,家庭地位大大提高。调查显示,70.91%的务工妇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家庭的需要管理支配收入。

  基本生活有保证。调查显示,56.2%的务工妇女吃住问题由用工单位(雇主)解决,每周能吃到蔬菜、肉蛋、水果和牛奶、豆浆、水产品的分别占80%和60%。

  权益保障喜忧参半。调查显示,半数务工妇女享受到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接近半数的务工妇女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49%的生育妇女既有产假又能得到基本工资。但超时工作是常态,40%每天工作9—10小时,24.8%工作11小时以上,超过8小时能得到加班工资的仅28.2%,从事服务业签订合同的仅36.9%,因生育受到企业歧视的达51%。

  二、进城务工后工作生活有想头

  生活有改善,精神物质双丰收。调查显示,86.7%的务工妇女认为自己的生活有所改善。进城后最大收获是开阔了眼界。

  对压力的感受不同,最担心的是工作不稳定。超过90%的妇女感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力。35岁以下年龄组感受到压力的人数最多,主要为“工作不好或不稳定”、“收入少,没保障”、“学历低,缺技术”、“在城里没房子,感觉不安稳”。

  对社会主义新农村认知度较高,回报家乡愿望较强。59%的务工妇女知道新农村建设,主要通过电视了解相关内容(71.8%)。如果有能力,务工妇女最想做的是资助办学,改善家乡的办学条件(61.7%);多介绍一些乡亲出来打工,帮助更多的人改变生活(53.7%)等。

  渴望得到就业和维权服务,期望更大发展。最期盼取消农村和城市的户籍差别、提供定向职业培训、有专门机构帮助进城务工者维权、监督用工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分别占85.7%、68.1%、62.2%、61.3%。希望妇联提供就业和维权服务。

  三、扎实做好进城务工妇女工作

  女农民工约占农民工总数的30%左右,她们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家庭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女农民工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多年来,妇联组织在实践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总结推广了8种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方式,即立足市场,按需培训定向转移;主动服务,指导妇女有序转移;开发项目,拓宽渠道就地转移;打造品牌,提升质量优势转移;区域协作,互利双赢联动转移;强化维权,以人为本稳定转移;培树典型,宣传表彰引导转移;加强扶持,返乡创业带动转移(详见新闻发布会参考材料之二)。结合实践和问卷调查,全国妇联专题调研组建议:

  1、在农民工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

  2、加大对务工妇女培训的力度

  3、切实维护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

  4、积极稳妥解决务工妇女子女教育和管理问题

  5、发挥电视在宣传教育中的强势功能

  6、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中的作用

  我们高兴地看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对解决调查中反映的农民工培训、劳动权益、社会保障等问题做出了部署。指出:

  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要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方面,要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

  在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方面,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方面,要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方面,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在发挥妇联组织作用方面,一是要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二是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三是要把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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