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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一审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7:50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丁静)陕西省安康市19日再次受到了全国媒体的关注。被称为“杀人恶魔”的邱兴华在这里接受审判。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兴华表示将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妻子何某先后两次到安康市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期间,邱兴华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并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他妻子的行为,因此心生愤怒,产生杀人灭庙的恶念。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赶到铁瓦殿,见道观住持和其他4名工作人员与另外5名香客在一起烤火。当日深夜,他趁所有人熟睡之机,用弯刀将5名工作人员和5名香客各砍数刀,又找来斧头再次向每个人头部砍击,致10人全部死亡。而后,他又对住持熊万成的尸体进行了附加伤害,并写下借据拿走道观的722.2元,并放火燃着作案工具后逃离现场。2006年7月20日至8月1日间,邱兴华逃至湖北省随州市为抢钱杀死1人,重伤2人,轻伤1人。

      法院审理认为,邱兴华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另据了解,原定的电视直播庭审被临时取消。

      庭审直击

      不敢看死者照片

      昨日下午2时30分,“邱兴华杀人案”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从审判全过程看,邱的表情变化较明显。在最开始时面对审问始终保持微笑,经两轮举证后其表情开始木然,在对受害人家属道歉时,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邱兴华表示出对自己罪行的后悔之意。

      在公诉书里挑字眼

      对公诉书,邱兴华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部分“事实的表述”有异议。譬如,指控他在湖北随州“将3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及雨伞、手提灯等物”。邱兴华指出,这里不应该用“等物”,因除了钱,就只有雨伞和手提灯两样物品。此外,他对公诉人指控从作案现场“搜走一个黑色帆布包”,邱兴华认为用字不准,称自己是“拿”,而不是“搜”。

      对有异议的表述,审判长询问他“与事实是否一致”,邱却回答说“都一致”。

      在回答公诉人和审判长的询问时,邱兴华的回答显得思维敏捷,简短明了。

      播放死者照片时背过脸去

      在法庭举证质证期间,公诉人员在大屏幕投影上一一展示了案发现场和死者的照片,邱兴华露出一丝恐惧,多次有意背过脸没有去看。在公诉方出示证据的过程中,双腿在有节奏的抖动,时不时低头沉思……

      不断从身上摸出小字条

      在庭审中,邱兴华对法庭询问有些麻木,好像无所谓。但他对四周的媒体,却格外关注,尤其是面对镜头时,他显得特别兴奋。多次回答庭审提问时,邱兴华多次从上衣口袋里摸出准备好的字条,放在桌子下面的兜里,以备随时参考。

      当公诉方提出要求法院判处邱兴华死刑时,邱面无表情,只偶尔看看公诉人。

      最后陈述

      “我向社会向无辜的死者家属谢罪”

      邱兴华在审判结束前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书面材料。作了“我最后的陈述”: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熊万成的侵害,我心里有了仇恨,动了杀机。早在1985年,她(邱妻何冉凤)娘家暴力干预我的婚姻,当地法庭来人调解没有得到解决,反给我增加了仇恨,藏在我心中,7月15日使我犯下了大罪。

      我将面对着死亡,我也是爱家的人,我更爱这个社会,为一时之恨,我犯了天大的罪。

      我愿认罪伏法,我告诫后人,不要以一时之恨,一时之仇来报复社会,落得千古骂名。

      我在这里,我向社会谢罪,我向被我无辜杀害的死者家属谢罪。我虽然犯了滔天大罪,但请社会不要抛弃我的家人。我的儿女是无辜的,希望你们伸出温暖的手,帮助我的家人。

      关注焦点

      1邱兴华有自首情节吗?

      辩护律师认为,关于铁瓦殿杀人案,邱兴华被抓后,如实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酌定从轻情节”;关于湖北随州抢劫案,邱兴华在陕西汉阴公安部门还没有掌握相关罪行之前,他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应属自首行为。

      公诉人认为,邱兴华被抓后,湖北随州市公安局向陕西汉阴县公安局移送了邱兴华抢劫的相关案件资料后,邱兴华才供出了随州的犯罪事实。因此,公安机关掌握材料在先,邱兴华供述在后,自首也就无从谈起。

      2社会因素应否考虑?

      辩护律师认为,邱兴华是个有相当技能的农村人,但因贫穷频频搬家,颠沛流离,我们的社会对弱势群体关怀不够,所以才使得邱兴华走向审判台。纵观案件,邱兴华性格孤僻,但是社会没有给他释放的途径和方法。社会原因不可忽视。

      公诉人则认为,导致他贫困、流离失所的原因并不是社会因素,他懒惰,四处借钱不还,与人难以相处,最终因小事生仇嗜杀11人。他走到今天的结局,原因在于自身。社会原因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3邱兴华是否精神失常?

      此前对于邱兴华在精神是否正常曾有疑问。担任公诉人的安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德才说,邱兴华行凶前曾先后3次到道观踩点,对作案工具和作案方法有周密的计划,并在时间选择上也进行了设计,案发当天正值铁瓦殿集会,人比较集中,并且选择在晚上他人熟睡后作案,为逃跑也提供了便利,另外邱兴华在潜逃和抢劫过程中没有出现精神上无法自制的倾向。

      所以公诉方在司法上认定邱兴华没有精神问题。

      家人反应

      哽咽的抽泣从心底传来

      直播取消,考虑综合因素家人又被回避参加庭审旁听,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和女儿梅梅、佳娃及儿子东海在一家宾馆房间等候从网络和前方记者传递过来的最新消息。

      “我爸在哪里?”邱兴华的儿子东海问记者,记者说了地方,但是告诉他现在谁也进不去,围观的人也很多。“就是跪着求人,我也想进去看看!”东海说。

      “你们想会是什么结果?”“那还用想吗!”何冉凤苦笑着说。

      “听说(杀人)这事也有判无期的,会不会是无期呢?”佳娃小声对梅梅说,然后又再没有了声音。

      晚6时28分,前方记者打来电话通知审判结果,姐妹俩双眼直直望着记者,看着她们稚嫩却期待的眼神,“判了,死刑”,记者轻轻地说。都没有声音,姐妹俩还是那样望着记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重复了一次。

      梅梅用手抱着头慢慢低了下去。一两分钟后,听见梅梅低低的抽泣声,这时看见佳娃的眼泪也流了下来,但是没有出声。随着梅梅抽泣的声音越来越大,整个身子跟着抖动起来,姐妹俩哭作一团。

      “爸爸,我要看爸爸!”梅梅突然疯了一样想要冲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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