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就业每月可领补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7:50 深圳晚报 | |||||||||
随军家属就业每月可领补贴 我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办法实施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随军家属就业,每人每月可领取岗位补贴800元。记者昨天下午从我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工作会议获悉,《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
《办法》规定,企业招用随军家属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经核实后,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对随军家属给予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上述补贴和奖励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由企业承担时,企业招用随军家属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经核实后,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随军家属,经核实后,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职介机构和培训机构推荐随军家属就业、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履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推荐机构奖励。对未安置或下岗的随军家属,经审核后,各区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