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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前,新标准低保金发到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1:30 沈阳网-沈阳晚报

  

12月10日前,新标准低保金发到手
李东辉
12月10日前,新标准低保金发到手
焦祝起
12月10日前,新标准低保金发到手
关赞梅10月20日,本报与沈阳市民政局联合开通了低保及相关问题咨询热线,邀请了市民政局副局长李东辉、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焦祝起、市民政局低保处副处长关赞梅来到本报,为读者解答相关问题。

  在当天的咨询电话中,低保户最为关心的是今年的供暖问题,低保标准调高、医疗救助等问题也是关注的热点。城市低保金220涨到260

  读者张女士:我是苏家屯区的低保户,现在每个月我家能领到100多元低保金。请问低保调整后,我实际能领到的低保金有多少呢?

  李东辉:在这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东陵、于洪、浑南、蒲河新城、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区调整到260元;苏家屯区、新城子区、3县1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政府所在地调整到225元;3县1市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调整到195元。

  目前,全市正在进行入户摸底调查,核定家庭收入。城市低保户在12月10日前,就可以领到新标准的低保金。农村低保调高明年执行

  读者杜女士:我是农村低保户,低保从什么时候开始涨?什么时候能够领到新的低保金呢?

  焦祝起:此次低保金调整涉及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市内五区、东陵、于洪以及浑南、蒲河新城、棋盘山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500元;苏家屯、新城子由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200元;3县1市由年人均800元提高到1000元。农村低保调整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低保动态管理,随出随入

  读者武女士:我家是去年入的低保,全家5口人,当时只有我丈夫有点收入。如今,我丈夫也没了工作,母亲身体不太好,我家低保金是否增加?

  李东辉:沈阳低保管理实行的是动态管理,低保户每个月都要到所在社区办理续领申请。社区将定期入户调查核实。

  同时,目前配合全市低保标准调高,全市也再进行低保入户核实,如武女士家今年收入降低了,了解核实情况后,会将其收入补到低保标准。

  低保核查按户计算

  读者:我家三口人,孩子的户口是单独的。我们的收入虽超过了低保标准,那么可否为孩子单独办低保呢?

  李东辉:这种情况是不能给孩子单独办理低保的。低保的核查是以户为单位的。城市居民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尚有收入的,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在低保核查中,如果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的,将以先安排其就业为主。而实际收入确实无法达到最低标准的家庭,将享受差额补助,这差额即是这个家庭实际可领到的低保金。单亲未成年人低保上浮10%

  读者:我和丈夫离异,带着孩子生活。目前孩子上大学,而我没有固定收入,可否办理低保?

  李东辉: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理低保,还要待核查后才能确定。离异还涉及到对方给孩子抚养费等多种问题,所以单亲家庭的低保户并不一定就可以享受到其他的政策。按规定,单亲丧偶家庭未成年人将按当地低保标准每月上浮10%。

  此外,为了缓解低保户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支出增加等特殊困难,提高低保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沈阳市的低保实行分类救助和分类管理办法,依据不同的救助对象,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和救助办法。对城市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赡养人员)和在校的大学生按当地保障标准每月上浮20%,对70岁以上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和丧偶单亲未成年人按当地保障标准每月上浮10%。分类救助将与低保调标同时进行。控制面积内供暖补贴100%

  读者张先生:我家是低保户,全家住50平方米的房子,想知道今年是否可以全部补贴?关赞梅:沈阳市2006———2007年度采暖费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中规定,低保户,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低于60建筑平方米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

  2006年12月31日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户家庭,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100%补贴。民政部门按户限期定额救助的临时救助户,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采暖费按56.8%补贴。

  对于居住在不能集中供暖的平房的低保户,居住在城市的为其补助140元。居住在农村的城市低保户为其补助100元。供暖补贴“三证”统一

  读者:有低保证,但居住的是别人的房子,可以享受供暖补贴吗?

  关赞梅:按照补贴办法规定,低保户提出申请时,出示的“三证”(低保证、房证、户口簿)必须姓名一致,如果低保户与居住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一致,则不能享受补贴。

  如果低保户因政府安居工程原因造成发放低保证、救助证的机构所在区与本人实际居住区不符的,在出示相关证明后,可以给予补贴。如果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其本人居住的一处住房的采暖费给予补贴。“特病”多享300元医疗救助

  读者李先生:我家是低保户,享受低保户的医疗救助。但我的病需要长期用药,固定的门诊救助金不够用,可否通过其他的形式得到救助?

  关赞梅:去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突破了以往“大病救助”的范围,对城市特困居民实行门诊和住院两种形式的医疗救助办法。规定每人每年80元门诊救助金,可由家庭成员共享。对有必要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按病情可到区级定点医院、市级定点医院和急诊住院进行治疗。住院救助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4000元。

  目前,针对特殊情况的低保户,特别建立了特病救助门诊,对“特病”低保户进行特殊救助。每人每年在调整后门诊救助标准8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0元救助金由“特病”低保人员本人使用。农村贫困户可申请低保

  读者:我是新城子区农村户口,什么情况可办农村低保?

  焦祝起:如果农村户口居民因病、残等原因造成家庭贫困,并且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可申请农村低保。杨女士妹妹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等,通过村(社区)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在一地的,持有关证明向户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当地民政部门经过入户评估核实后审批。本报记者王晓婷摄影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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