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股东状告自家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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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1: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0月20日讯2006年8月,6名股东将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公司于7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日前,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一审支持了他们的请求。这是今年起实施的新公司法赋予股东诉权后出现的新型案件。 原告邵茂升等6人都是被告威海市永祥宾馆有限公司的股东。他们诉称,2006年7月17日,在没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告擅自召开股东会议,并且到会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数
法院查明,2006年7月17日,被告以邵茂升等6人私自转让股权,严重侵犯公司广大股东利益为由,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过了免去原告董事资格的决议。6人都没参加股东会议。被告将到会的10名工会代表,算作整个工会股东来计算持股数。 法院认为,参会股东的股权数不足公司股权总额的50%。另外,未提前15天通知是事实,所以,7月17日的股东会议无论在召集程序还是表决方式上均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存在重大瑕疵。法院据此判决撤销该股东会议决议。 原告的代理律师宋晓指出,以前如果大股东通过把持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决议,受害的股东并不能通过起诉来维护权利。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加强了对股东个体的保护,赋予了股东诉权。 记者 高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