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报煤炭来源最高罚款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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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2: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企业燃煤应该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拒绝申报将面临5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要求我市的燃煤企业要建立申报制度,及时通报煤炭的来源、含硫量等情况。 据介绍,我市的燃煤企业每次购进原煤时应该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的主要内容有进煤时间、原煤产地、进煤数量、存放位置、原煤含硫量、灰分以及下次进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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