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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采暖用热执行指导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2:27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徐江)从11月1日开始,本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中非采暖用热价格将从现行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今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本市已为非采暖用热定出中准价格和上下浮动额度。

  根据新政策,从11月1日开始,各供热单位可根据市场煤炭价格变动和用热淡旺季等情况,与用热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按流量计费的,上下浮动额度各不超过每吨10元;按热
量计费的,上下浮动额度各不超过每吉焦4元。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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