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室边石头砸破车玻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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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2:47 海峡都市报 | |||||||||||
车停在保安室附近,玻璃还是被砸了 N本报记者 张林王浩志 文/图
播报时间:昨日上午9点 播报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武夷绿洲小区 播报实录:在小区的通道内停着一辆黑色的轿车,一块约1.5公斤重的石头放在车子的后备厢上,轿车的后挡风玻璃被砸开了两处碗口大的洞,车顶上还有两处明显的划痕。 “要不是玻璃上贴着防爆膜,整面玻璃早碎了。”车主郑女士介绍,昨日凌晨零点左右,她将车子停在小区的通道上。可早晨起来一看,却发现车子的玻璃被人砸了。车上装有报警器,只需轻轻一碰,车辆就会发出报警声。离郑女士停车处不到10米,就是小区的保安室,车辆被砸之后,保安始终没有派人过问此事。 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郑女士没有购买车位,车辆被砸,物业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具体事宜,应该由公安机关解决。 郑女士则称,“我每个月按时缴纳物业费,还交了68元的车辆管理费,钱都收了,怎么就没有责任?” 而物业公司却说,车辆管理费主要是用于小区内车辆的秩序维护,如果业主车辆受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业主应当先和物业公司签订一份保管合同。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认为,郑女士既然交了物业管理费和车辆管理费,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防范责任,应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 感谢福州一先生提供新闻线索,奖励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