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黑第一案终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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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04 京华时报 | |||||||||
据《信息时报》报道 昨天,广州涉黑第一案———周广龙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广东高院终审后在广州中院公开宣判。鉴于周广龙在故意伤害杨永华一案中,未参与整个犯罪的具体策划、实施过程,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认为,周广龙自1999年以来,为了非法控制、垄断广州火车站、广源路客运站
此案曾于2002年8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周广龙被判死刑不服,多次提出上诉。此案审判工作历时5年,经历了“发回重审”等环节,堪称“一波三折”。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周广龙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在故意伤害杨永华一案中,未参与整个犯罪的具体策划、实施过程,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