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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护死刑二审案件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04 京华时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四川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近日出台《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若干意见》,保证出庭证人及司法鉴定人的人身安全及经济利益。这是司法机关首次明确对证人保护问题做出要求。

  新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干扰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证人和鉴定人因出庭作证产生必要费用,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为核实真相,法院认为需要侦查人
员到庭说明的,侦查人员应当出庭陈述相关情况,和被告人当面对质。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侦查人员应当到庭陈述。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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