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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主容留卖淫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04 京华时报

  

七房主容留卖淫被刑拘
昨天,北京警方宣布,因涉嫌构成容留妇女卖淫罪名,本市先后有7名违法出租房屋的房主被公开刑事拘留或执行逮捕。 本报记者 王俭 摄 本报讯 (记者卢国强 刘甲)昨天,在京丰宾馆礼堂,北京市公安局召开除恶治乱打击流氓恶势力公开处理大会,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名,本市6名藏污纳垢的出租房房主,被警方处以刑事拘留或执行逮捕。此前的18日,因为同样罪名,海淀警方也刑事拘留了一名李姓男子。

  据介绍,不同于以往相对宽松的“罚款数百元、行政拘留几天”的行政处罚,今后,凡是明知房客是卖淫女,但是贪图高房价而仍将房屋出租的房主,将难逃刑事处罚。

  18日,3个月内两次招揽卖淫女房客的李某被海淀分局刑事拘留。据介绍,李某在清河地区拥有一大两小3间平房。今年7月中旬,李某将房子以每月800元的价格租给了几名外地女子。不久,几名女子因卖淫被清河派出所批评教育。派出所民警找到李某依法告知几名女子涉嫌卖淫的犯罪行为,要求李某不得再将房屋租给卖淫嫖娼人员。

  18日下午,清河派出所在李某出租的房屋内再次抓获两对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人员。据介绍,贪图每月800元的租金,李某有将3间平房租给了那几名卖淫女。

  据介绍,其他6名分别来自昌平和朝阳的出租房房主,与李某的情况也类似。在一个月前开始的除恶治乱行动中,警方在这些房主的出租房屋中打掉了多个卖淫犯罪团伙。警方随后发现,这些出租房房主对房客的卖淫行为十分清楚,但为了挣钱,还是将房子出租。甚至有一些房主在被抓后表示:“他们的钱反正不是好来的,多收他们点钱也是正常。”个别房主还特意为房客从事不法行为制造方便条件。

  据介绍,以往对违法出租房屋的房主,大多只能处以一段时间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了事,但今后,只要房主容留卖淫行为查实,房主将首先会被处以刑事拘留。待警方取得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的相关证据后,房主将难逃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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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主举报可疑房客可免责

  本报讯 (记者卢国强 刘甲)因为条件和能力所限,无法确认房客行为是否违法,怎么办?发现了但没有证据证实,怎么办?昨天,警方针对这些情况表示,房主应该立即向警方举报。这样,即使警方发现房客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追究房主责任。

  警方表示,如果房主在明知房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不举报,仍然为其提供住所,将受到严惩。据介绍,有关法规规定,房主在出租房时要查看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将其记录下来。与此同时,房主应认真履行《北京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范》规定的相关义务,将自己的租房情况主动向派出所登记备案。

记者:卢国强 刘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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