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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女生从学校走失无音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高志海)初二女生郭玉丽1993年从学校走失,此后再无音信,后被法院宣告死亡。认为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过错,她的父母将怀北中学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学校补偿郭玉丽父母3万元。

  1993年11月15日,住校的初二女生郭玉丽从学校出走。学校协助她的父母多次寻找未果。1999年4月,其父郭先生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死亡,2000年6月20日,法院判决宣告郭
玉丽死亡。

  今年1月,郭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女儿走失的前晚上曾被负责住宿的老师找去谈话,后女儿从该老师宿舍哭着出来。次日早晨,女儿走出校门不知去向。事后,学校没有及时通知,直到事发后第3天才通知女儿70多岁的祖母。

  郭玉丽的父母认为,女儿是从学校走失的,学校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监护失职责任,对女儿的走失并被宣告死亡负有直接责任,要求学校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25万元。

  怀北二中辩称,负责住宿的老师询问郭玉丽不存在教育、管理不当。学校发现郭玉丽出走后,及时通知了家长,此后尽最大努力进行寻找。学校尽了全部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同意赔偿。但出于道义考虑,可补偿给郭先生夫妇3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学校补偿郭玉丽父母3万元后,郭先生夫妇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郭先生认为学校在女儿走失及被宣告死亡等方面存在教育、管理过错,他应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但郭先生夫妇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因此他认为学校有过错的主张不予认定,一审判决正确。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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