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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狂刷他人信用卡买金饰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张鹏)获得他人信用卡后,李建军冒名卡主签名刷卡消费5万多元。前天,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李建军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

  李建军是外地来京人员,今年1月,他与同伙“老沈”(另案处理)先后在海淀区世纪金源大酒店世纪旺草商店、亚运村旺市百利超市等地点,持曾先生被盗的工行牡丹卡,冒
用曾的名义刷卡消费,购买了黄金项链、白金项链、戒指等奢侈物品,消费人民币4.2万余元;2月19日,李建军再次持王先生被盗的中行信用卡消费,巡逻民警在世纪旺草商店将李建军当场抓获,并起获部分赃物。

记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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